10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依「學系領域」應修「通識領域」課程學分數如下表:
通識領域
學系領域
|
語文
|
人文
通識
|
社會
通識
|
自然
通識
|
跨域專長
|
總計
學分
|
人文藝術
|
10
|
2
|
4
|
4
|
12
|
32
|
社會科學
|
10
|
4
|
2
|
4
|
12
|
32
|
自然科學
|
10
|
4
|
4
|
2
|
12
|
32
|
三、「人文通識」、「社會通識」及「自然通識」每學期可修習二門課程;四年級(含建築系五年級)學生如未修滿通識課程12學分者,可修習三門通識課程;已修滿通識課程12學分者,第一階段不可再選課,如修習通識領域錯誤或欲以自然通識重補修電腦領域課程者,可於第一階段持選課更正單至教務組選課。
四、大學部通識課程非研究所基礎學科,為保障大學部學生權益,第一階段選課期間不開放研究所學生選課,於第二階段選課期間再行開放。
五、除國文、外文、電腦資訊領域以外,修習本系主開之通識課程科目,不計入通識學分;主開單位為學院之通識課程科目,該院學生修習不計入通識學分。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合開通識課程,全校學生皆可修習,不受主開學系不計入通識學分之限制。
六、課程名稱相同且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課程名稱有異動者,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覆修習:
原通識課程名稱
|
異動後通識課程名稱
|
CE01通識:中西思想與科學發展
|
CE82人文通識:中西思想導論
|
CE72通識:閱讀品格典範
|
CE81社會通識:品格典範導讀
|
七、本系專業課程與通識課程名稱相同或相似者,不計入通識學分,如:
專業課程
|
通識課程
|
普通物理學
|
自然通識:物理學
|
普通化學
|
自然通識:化學
|
八、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中國文化大學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修習要點」:
學校首頁http://www.pccu.edu.tw/ →行政單位 →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點選「通識課程修習要點」(http://goo.gl/DhE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