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課程說明與建議
說明:
一、本院為了提倡學生之學習風氣,實施「成績常態分配制」,關於淘汰率如下:
一年級:15%
二年級:10%
三年級:5%
四年級:採彈性原則不予設限
故同學選課,務必確實了解該學科是否有先修限制,以免影響自身成績。
二、本系2-4年級之必修課程,低年級同學學業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提出報告書經系主任同意,方可超修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三、本系之專業課程(含必修、選修),大部分均有報告之要求;外系同學欲加選本系課程,請先閱讀該課程之教學大綱,以免造成個人學習之困擾。
觀光系先修課程請以當年度公布之先修課程及教學大綱規定為主
放棄修習課程
- 依本校選課辦法第9 條規定,因故無法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 申請棄修流程:填妥棄修申請單 任課教師、系所主管簽章同意規定時間內送至大恩館10樓教務處教務組(恩1004)。
- 棄修申請單請於指定時間內至學生專區內申請,並通知該堂任課老師。
- 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大學部 一至三年級 10學分;
四年級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 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 (學分學雜費)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其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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