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學生校內外實習作業要點
72.9 初訂
74.9 修訂
75.11 再修訂
88.3.20 修訂
89.8.3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6.18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2.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5.5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99.7.1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3.26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3.5.22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 觀光事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供學生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機會,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辦法」與「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實施準則」第二條訂定「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學生校內外實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習計畫目標:本系為使學生應用在校所學,增廣學生實務知識與技能,提升學生職場適應力與就業競爭力,使學生理論與實務相配合,親身體驗在校所學。依本要點規劃並推動各項校內外實習計畫。
三、 實習同意(合約)書:本系各項實習合約內容應載明實習計畫名稱、參與實習人數與時數、實習期程、學生保險、成果評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並依照「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實施準則」第三條辦理。
四、 申請程序:實務實習可分為平時實習及寒暑期實習。實習考核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學生之實習於二年級下學期結束後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進行,優先安排高年級學生之實習申請。
本系實務實習有關之規定:
1. 實習單位包括旅行社、旅館、餐廳、航空公司、遊樂區、觀光行政機關等單位,以本系安排接洽之單位為主。如係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需事先向本系報備核可後始得前往實習,否則不予承認。
2. 95-101學年度入學者實習時數需累計達480小時以上,94學年之前、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需達400小時以上;平時實習者,以不影響上課學習為原則。
3. 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開始,其實習單位須配合其專業學群所選定之類別,實務實習產業類別之判定由系所務會議決議。違反本規定者,實習單位及實習時數不予承認。
4. 實務實習之承認,如無法適用上述規定者,以個案方式提交系務會議
討論決議之。
參與實習學生應依本系公布之實習計畫規定,於公告申請時程內提出申請,錄取名單由本系公告。由學生自行提出實習之機構,需經本系審核通過。
五、 校外實習學生保險:本系於實習開始前協助學生辦理校外實習保險事宜,學生可選擇本校建議之保險機構或自行覓妥保險機構加保性質相當之實習保險。保險費以學生自費為原則,與實習機構另有協商約定者,依雙方約定辦理。
六、 實習說明會:本系應於實習前召開行前會議,將實習相關規定(包含薪資、出缺勤、評量與考核等項目)以書面、電子檔等方式提供參與實習學生,並要求學生遵守相關規定。學生須於實習開始前二週交回經由實習單位同意並蓋章之實習同意書及家長同意書,方可開始實習。
七、 實習輔導機制:本系應安排任課教師或實習輔導人員,於實習期間進行訪視與輔導實習學生,並協助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共同解決實習過程遭遇之問題。實習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實習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補足實習所缺時數。若實習學生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實習者,應依相關規定向本系提出申請終止該次實習,並經相關業管單位同意。
八、 實習成果評量及認證:
(一)實習考核表項目包括下列各項
1. 學生學習情況、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出席勤惰。
2. 實務實習學生應於結束後30日內提交心得報告一份(至少五千字)及工作日誌,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本系統一收齊,並由實習輔導老師評分。
3. 各類實習得由辦理實習單位或實習機構開立實習證明。實習證明應載明實習機構名稱、實習期間及實習時數。
(二)違反實習規定之處置:
1. 95-101學年度入學者實習時數未滿480小時者,94學年之前、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未達400小時以上者,則不予承認。
2. 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指導,但如有發現工作
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況,應儘速於一週內與本系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得報經本系准許後,提出辭呈及實習取消申請表,否則應完成實習工作,不得中途離職,違者處以提高實習時數至600小時。違反本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處理。
2. 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須事先向本系報備核可後始得前往實習,否則不予承認。
3. 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者,實習期間若與實習單位連同有欺騙本系之事宜,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處理。
4. 實習心得報告未於規定內繳交本系或未達規定字數,報告將會退回。
九、 本要點適用於本系學生、雙主修學生。
十、 本要點未規範事項,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辦法」與「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實施準則」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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